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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掉邻里间的“挡光板”,守住“一米阳光”

天津高法  · 社交 法律  · 昨天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讲述了一方院落里竖起的光伏设备引发邻居之间的采光权纷争,涉及相邻关系的法律问题和如何解决相邻关系纠纷。最终,法院依据法律判决拆除部分光伏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情概述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李四在自家院内建光伏设施,其中两列光伏板对张三家造成采光和日照影响。张三要求拆除两列光伏板,法院支持其诉求。

关键观点2: 相邻关系的解释

相邻关系是相邻两方或多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用水、排水、通行、相邻土地利用、通风和采光等。本案中,采光相邻关系属于其中一种。

关键观点3: 如何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也强调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益。

关键观点4: 法律条款

涉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妨害物权、相邻关系和建造建筑物的规定。


正文

原本和睦相处的邻居张三和李四

却因一方院落里竖起的光伏设备

陷入了一场激烈的纷争

采光权究竟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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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张三和李四是宝坻区某村的村民,二人为邻居关系,张三的院落就位于李四院落的西侧。2024年2月,李四与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赁场地为李四家的房子,租赁期限自光伏电站完成并网之日起20年。
该光伏设施建在李四家院内,光伏设施距离地面最低处为2.8米,距离地面最高处为7.4米,其中两列光伏板紧邻张三家院落,对张三家的采光、日照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拆掉这两列光伏设施,李四均不同意。无奈之下,张三诉至宝坻法院,要求李四立即拆除其安装的光伏设备中挨着张三家的两列光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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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审理认为,李四与张三的院落东西相邻,李四利用其院落中紧邻张三院落一侧的场地安装光伏设备,确对张三院落的采光、日照造成一定的影响,且李四利用院落场地安装光伏设备是用于经营营利,并非生产生活所必须,张三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张三要求其拆除靠近西侧的两列光伏板,既能够减少部分光伏设备对日照、采光的影响,亦能够使李四继续利用其他院落场地获取收益,具有合理性
法院依法判决,李四拆除光伏板中西侧的两列光伏板。


01
何为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两方或多方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具体而言,相邻关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常见的相邻关系有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相邻土地利用关系,通风相邻关系等。
本案中,采光相邻关系就属于相邻关系中的一种。我国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据此,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采光权。
02
如何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根据民法典,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着重从以下处理原则考虑:

1有利生产原则。将发展生产放在首位,尽量降低对生产的影响。

2方便生活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方便。

3团结互助原则。坚持睦邻、友善、互利、共赢,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公平合理原则。坚持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平等性,合理行使权利。

邻里之间,一墙之隔,一门之邻,看似细微的界限,实则蕴含着深厚的法律与情感脉络。邻里间应多一分体谅,少一分争执,多一分换位思考,少一分不依不饶,让邻里间情谊满满,共建和谐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ND

来源:宝坻法院 | 制作:朱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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